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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1.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的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第三方承办单位及获选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要严格遵守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规定,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4.为老服务类:一类重点为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二类重点为空巢、独居老人提供居家安全、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各类关爱服务,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推动为老服务常态化。

  (2)需求调研。申报主体通过实地调研、面谈、电话和填写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对项目服务对象进行需求调研★,形成详实的服务对象需求调研报告。

  (五)在文档材料★、宣传资料以及活动开展中,在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宜兴市2025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标识★、字样等。

  (3)项目评估。根据项目进程,分别组织开展中期和结项评估。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6★.在我市上一轮公益创投活动中,存在项目中止、未通过结项评审的社会组织★,本年度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3.具备独立银行账户★,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制度★。

  2.登记满一年以上★,并按时参加年度检查,2023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的社会组织;对有专职人员的社工机构(与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或负责人有丰富公益活动策划经历的公益组织,登记年限不做要求★。社会组织红社创投类只限建有党组织的社会组织申报。

  (二)本次公益创投活动由市民政局和第三方机构共同监管督促。督促监管的内容是: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评审;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设计优化;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督导,督促项目执行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公益创投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和优秀项目评选。

  (2)项目评审和优化。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入围的项目由第三方组织进一步优化。

  公示将根据年度公益创投资金预算和优化后的项目情况,确定获选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日为5个工作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扩大宜兴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和渠道,培育规模化★、品牌化社会组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举办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征集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获选项目,第三方进行最后一轮优化★。市民政局与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签订合同,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每个项目的实施地域为宜兴市明确的1个或多个镇(街道),同一类别如产生多个项目,各项目之间实施地域不得重复;

  1.培育一批有公益心、有能力★、有意愿、可持续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2.资助一批能够创新性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有效服务的优秀项目★;

  项目费用可以支持1名专职社工的人力成本但最高不超过40%(持证社工40%★,非持证社工20%)。按照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采用3:3:4的比例进行拨付(启动阶段拨付3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30%,结项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各阶段资金拨付前,项目执行团队应提供正式发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社会组织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四)获选社会组织★,必须参加第三方承办单位所提供的能力建设培训、个性化辅导和咨询等,以提升项目实施成效,并在项目实施中提升组织的社会服务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

  (1)发布公告。市民政局通过发文、网站发布及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救助帮困类:针对低收入人口及其家庭★、散居特困对象等,开展政策咨询★、资源链接、帮扶支持、精神慰藉、发展提升及危机干预等综合帮扶服务★,构建形成低收入人口精准帮扶机制。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访★、心理咨询、个案疏导、技能培训、微心愿征集等。

  3★.儿童关爱类:重点为有需要的青少年群体提供个案帮扶、社会融入、心理慰藉等专业服务,构建“家★、校★、社”社会支持网络★,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友好环境氛围。

  宜兴市2025年度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资金主要包括获选项目资助资金、第三方承办单位运作等费用。

  (三)各镇(街道)要协助做好社会组织与落地点的对接沟通工作★,对属地社会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指导和督促。落地点要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积极支持公益创投活动申报和实施,支持社会组织做好评估群众需求★、指导服务规划、组建服务团队、链接服务资源、实施服务项目等工作★,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3)项目设计★。申报主体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和自身优势资源,对接项目实施地的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具体项目的服务设计。

  5.银龄志愿类:发挥老年人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通过建立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支持赋能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以满足更多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需要★。包括不限于开展志愿孵化★、培训★、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纠纷调解、入户宣传、讲座宣讲等各类服务★。

  (4)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书在宜兴民政信息网的公告公示栏中或“宜兴民政”公众号相关链接中下载。各社会组织请于12月31日之前向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报送申报书电子档材料至★。联系电线日前)

  1.红社创投类:聚焦“党建+服务”,创新运用“红社创投”形式筹集资源开展党建公益活动,拓宽公益创投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紧跟社会热点★、紧贴民生需求,围绕群众关心的养老★、托幼、扶弱★、助残、婚姻等领域开展为民、便民服务。

  (2)项目实施。获选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按时报送月度台账资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要求。

  (1)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根据合同,确定资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获选社会组织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第三方承办单位提出;未经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获选社会组织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不再拨付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

  (一)由市民政局负责宜兴市社会组织2025年度公益创投活动的组织和指导★。

  3.每个项目直接服务对象不能少于60人,或服务对象的人数占该项目所在实施区域该类型人员的80%以上★;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行业违规并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2025年度公益创投活动,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所付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宜兴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或其他类似活动。

  4★.提高全社会对公益项目和社会组织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事业。

  4.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申报的项目服务内容不得超出该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有与项目开展相适应的执行团队人员。执行团队应具有专业素养★,有合理的人员配置和明确的职责分工;核心人员应相对固定,非临时组建,具备项目风险预测、解决问题和整合★、协调资源的能力;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多个公益创投项目中兼任主要负责人。